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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举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学习贯彻 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1-05-19   来源:本网  点击量:383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医院合理高效规范使用医保基金,5月18日下午我院在会议中心召开学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培训会。在家院领导、全院职工除值班人员外全部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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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稽核科科长张海根就我国医疗保障发展的几个纲领性文件、医保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做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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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是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涉及百姓切身利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要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改革,守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对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作了讲解。条例明确规定了10个可以、35个应当、15个不得,特别强调定点医药机构10个不得(1.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2.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3.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4.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5.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6.不得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7.不得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8.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9.医疗保障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10.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对象不得拒绝、阻碍检查或者谎报、瞒报。)的内容结合在平时的监管、稽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重点解读。还就近年来医疗机构在使用医保基金中的违规案例进行以案说法,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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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医院行政工作的何亦龙副院长代表医院对医保局对我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院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培训表示衷心感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从5月1日起已经开始正式实行,我院将自觉、主动的学习《条例》,对标对表《条例》,依法行政,扎实开展医保领域系统治理,合理运用医保基金,真正成为医保经办机构及参保人员的放心医院。(雷秀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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