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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扫黑除恶宣传专栏

发布时间:2019-01-11   来源:本网  点击量:168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的时间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8年1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

二、3年专项斗争工作的重点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三个事关”

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四、扫黑除恶基本原则

有黑扫黑、无黑治恶、无恶治乱。

五、扫黑除恶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六、“三个结合”

1.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2.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3.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七、“五个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仅仅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八、“两个一律”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九、“六个务必”

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除恶务尽。

十、扫黑除恶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一、“扫黑”和“打黑”的区别

“打黑”更多的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则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犯罪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黑除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十二、“打早打小”“打准打实”

“打早打小”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

“打准打实”是指审判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

十三、“一案三查”

⑴.查办黑恶势力;

⑵.查办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⑶.查办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十四、部分扫黑除恶相关司法解释及文件

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⑵.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部分省级检察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18】22号)

⑶.《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5】291号)

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2012】45号)

⑸.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法【2009】382号)

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2号)

十五、“黑”和“恶”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十六、恶势力7类典型案件和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

7类典型案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

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或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

十七、八黑

黑物流、黑物业、黑开采、黑旅游、黑中介、黑作坊、黑窝点、黑截访。

三、领导讲话精神及指示

十八、习近平总书记在哪一天提出“扫黑除恶”?

2017年11月8日,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作出重要批示,提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十九、两坚持、三打好

2018年5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

郭声琨同志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严惩标本兼治,切实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不断夺取专项斗争新胜利。

二十、“十个新突破”

2018年10月16日至17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湖北武汉)

郭声琨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努力实现“十个新突破”:

第一,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上实现新突破。

第二,进一步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上实现新突破。

第三,进一步研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在增强靶向性、掌握主动权上实现新突破。

第四,进一步完善深挖彻查“保护伞”工作机制,在除恶务尽上实现新突破。

第五,进一步运用组织化政策措施,在排除干扰阻力、攻克重大复杂案件上实现新突破。

第六,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在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上实现新突破。

第七,进一步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在提高法治化水平上实现新突破。

第八,进一步推进源头治理,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上实现新突破。

第九,进一步加强督导,在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更大实效上实现新突破。

第十,进一步创新宣传发动社会参与机制,在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上实现新突破。

二十一、增强“六性”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一新2018年6月4日至5日在陕西省调研时强调,要不断增强认识的深刻性、部署的衔接性、推进的平衡性、打击的持续性、斗争的策略性、治理的协同性。

二十二、扫黑除恶“三个更强”“五大问题”“四个力”

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2018年6月20日在全国扫黑办主任会议上强调,要以“三个更强”提高政治站位,推动解决“五大问题”,着力提高“四个力”,推动专项斗争不断深入,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

1.胸怀全局做到“三个更强”

以更强的政治担当履职尽责,带头从政治上看待和把握专项斗争,勇于担当,敢于作为;

以更强的民本思维赢得人心,毫不动摇地把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更强的斗争精神除恶务尽,不断完善斗争思路、政策、举措,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2.推动解决五大问题

一是不平衡问题。要及时跟踪掌握各地斗争动态,深入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确保专项斗争始终保持良好态势;

二是不持续问题。要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总蓝图”,制定阶段性的“施工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专项斗争;

三是不统一问题。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促进统一执法办案标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四是不衔接问题。要集中梳理、挂牌督办一批背后有腐败嫌疑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推动完善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线索移送反馈机制,从制度上实现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

五是不协同问题。要推动源头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开展重点整治,从源头上、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3.着力提高四个力

提高调研指导力,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工作指导的靶向性、实效性

提高综合协调力,更好地调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能动性、创造性,形成齐抓共管、联动融合的工作格局;

提高督导督办力,建立完善通报、约谈、日常督办、挂牌督办等制度,确保专项斗争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提高宣传引导力,用好新媒体,发挥好政法宣传舆论工作“软实力”,营造强大都争声势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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