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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3   来源:本站  点击量:357

广卫发〔2009〕158号

 

 

广  元  市  卫  生  局

广元 市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关于转发《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残联:

现将《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项目单位及任务:

本次“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救治人数,全市190例。其中:青川县、利州区、朝天区、元坝区100例;扩权强县90例(名额分配见附表1)。

二、项目经费:

中央财政对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费用补助标准为800元/例。

三、项目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局、残联要高度重视该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残联负责组织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及时上报资料,保证项目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市卫生局、市残联指定广元川北眼科医院为此次项目实施的市级定点医院,负责除扩权强县项目以外100例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任务。各扩权强县卫生局及残联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县白内障患者的筛查,指定定点医院做好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手术,并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市残联。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09年9月25日前启动,12月20日完成。

五、手术对象:

农村处于当地贫困线以下的村民(五保户、特困户及儿童优先),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下岗职工、在岗困难干部职工的家属,以上有手术指征、本人自愿要求救助实施复明手术的贫困白内障患者。

六、申请程序:

(一)由申请项目救治的患者本人或其近亲家属提交申请表、交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家庭贫困证明。

(二)贫困证明及申请表由所在部门或单位的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签字盖章后,由县区残联审定。

(三)接受救助者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必须填写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申请承诺书,否则不予享受该项补助。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签署各种医疗之情告知同意书。

七、就诊程序:

申请手术者持经过残联批准的“申请审定表”,直接到定点医院眼科就诊,经检查符合手术指征者,实施白内障复明救治手术。

八、监督和评价:

市卫生局、市残联将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筛查及复明救治工作,并负责项目的评价。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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